2021/07/24

王亮疇院長傳略

王亮疇院長(一八八一至一九五八),中華民國建國之元勛,  國父世交,民初憲法暨司法泰斗。名寵惠,字亮疇,廣東東莞人,生於香港。父煜初,香港基督教禮賢會牧師,祖父元深,亦職禮賢會傳教士。幼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,繼入皇仁書院肄業。光緒二十六年(一九零零年)畢業於天津北洋大學堂法律系,翌年留學日本,光緒二十九年(一九零三年)獲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碩士學位,光緒三十一年(一九零五年)獲博士學位。同年參加中國同盟會,武昌起義,任廣東省代表。民國元年 國父孫中山組南京臨時政府,授任外交總長。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,唐紹儀為內閣總理,任司法部總長。民國十一年任代理國務總理,翌年任海牙替代國際法庭法官。民國十七年,北伐勝利,國民政府奠都南京,任司法院院長,議訂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」。民國二十年任「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草案」起草委員,民國二十一年任海牙國際法庭正法官,民國二十二年任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審查修正案」起草委員。民國二十三年任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,翌年,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。民國二十六年,抗日戰爭爆發前業任外交部部長,民國三十年任中國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。民國三十二年,隨  先總統蔣中正出席開羅會議,民國三十四年任聯合國舊金山會議中國代表團團員,簽署「聯合國憲章」。民國三十五年任「制憲國民大會憲草審議委員會」委員,民國三十七年任司法院院長。大陸淪陷遷臺,民國四十一年任東吳大學董事長。著「困學齋文存」(民國四十六年),「中華民國憲法芻議」(民國二年),譯「德國民法」(光緒三十三年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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